一、為了鼓勵發展小農經濟,擴大戶賦來源,商鞅還頒布了《分戶令》,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以改變秦國父子無別,同室而居的舊習俗:強制百姓分家立戶,還能夠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商鞅還頒布《軍爵令》,獎勵戰功,增強國力。
二、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大致可概括為:其一,“緣法而治”。強調以君主為至高無上的權威,以法律作為判斷是非曲直、決定行止賞罰的唯一標準,主張君主依據法律治理國家,“ 作制明法”“建定法度”“皆有法式” ,反對禮治原則。其“法令由一-統”。全國實行統一的法律令,“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編”,并且“法令出于-。”,立法權掌握于君主。 “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其三,嚴刑重法。秦朝推行“專任刑罰”的政策,使“法令誅罰,日益深刻”,通過“深督輕罪”使“民不敢犯” ,達到鞏固專制統治、“以刑去刑”的目的。第六,自首減輕處罰。秦律區分“自出”“自告”與“得(捕獲)”,“自出”'自告”等自首者從輕。秦律規定凡攜帶所借公物外逃,主動自首者,不以盜竊論處,而以逃亡論處
三、“春狀決獄”,也稱“引經決獄”,是指以儒家經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為司法審判的根據,它是漢武帝確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必然產物。春秋決獄為董仲舒首倡?!逗鬂h書●應劭傳》載:“ 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于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春秋決獄始于西漢中期,沿用于魏晉南北朝,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一-種特殊審判方式。除了對律學的推動和對審判原則的修正外,它還促進了法律儒家化的進程,開辟了引禮入法的通道。東漢后期律學興起,學者以儒學思想注釋《九章律》,稱為“章句”,司法上也往往被引用斷獄,影響極大?!稌x書● 刑法志》:“叔孫宜、 郭令卿、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數十萬言。凡斷罪所當由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