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安工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一志愿、調劑、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調劑、錄取工作實行集體決策,全面落實招生主體責任,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整體工作全程監督。
(二)成立學科復試小組
學院成立學科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5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教師組成,配1名秘書,并安排專人負責網絡復試的技術支持,在學校和學院指導下,負責對本學科考生進行全面的考查,小組成員一般為西安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導師,且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
二、復試形式
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全部采取線上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線上網絡遠程復試采用騰訊會議平臺,支持“雙機位”“防縮屏”等技術手段。網絡遠程復試具體要求詳見《西安工業大學2023年網絡遠程復試考生須知》、《西安工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網絡遠程復試考場規則》。網絡遠程復試考生應按要求簽訂《西安工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網絡復試承諾書》。
三、復試安排
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全部采取線上網絡遠程復試方式進行。
(一)復試前準備。為確保復試工作平穩推進,采用騰訊會議平臺。
(二)復試形式:采用綜合復試。
(三)復試內容。
(2)專業素質和能力:分值為100分。包括:
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和成績;
B.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C.外語聽說能力;
D.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3)綜合素質和能力:分值為100分。包括:
A.參加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B.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C.人文素養;
D.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與態度、思想覺悟、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流程
1.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前兩日將資格審查材料發送指定工作人員郵箱(35042967 qq.com)。
復試審核材料:
(1)應屆本科生考生: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學生證原件。
(2)非應屆考生: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
(4)同等學力考生: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原件掃描件(無畢業證須提供學信網學籍學歷證明)。
(5)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應該在復試前提交學信網學歷(學籍)核驗報告。
考生應確保資格審查提交的本人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以上提到復印件的材料及同等學力考生學信網學籍學歷證明交學院保管,復試結束交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
特別提醒: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所有考生正式復試前必須按照要求簽訂《西安工業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承諾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2.復試
按照線上復試要求,考生準備相應設備,每個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在復試時統一進行,加試科目為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及總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的成績之和。
(2)初試成績(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和復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總成績。總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
4.名單公示及擬錄取
復試結束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考生總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定向就業的考生應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八、復試監督及違規處理
(一)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二)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自覺接受監督,提高自我約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營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環境。
(三)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
(四)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五)監督和投訴電話、郵箱。
文學院監督電話:86173180(工作日內)
郵箱:553934165 qq.com
受理投訴時間:擬錄取名單公布后1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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