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關于做好本市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上海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等精神和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我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基本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一)全院層面
我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負責對全院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研究生院招生辦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指導全院研究生的招生復試工作,統一制訂復試工作基本規范,制訂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對全院復試工作進行過程監控,對復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接收有關復試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反饋,并根據情況進行督辦處理。
(二)研究所層面
各研究所成立所招生工作指導小組,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加強對面試專家隊伍的建設。由工作指導小組制定相關專家選聘標準、復試命題標準、制定本所的復試錄取方案并組織實施,并對參加復試的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方面的培訓,明確復試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各單位按需成立一個或多個由一般不少于5名專家成員組成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復試命題人員原則上應具有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并具有相關命題工作經驗。根據教育部規定,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凡參與命題、復試、現場評分和錄取工作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必須簽署承諾書和保密責任書。
三、復試名單確定
(二)復試人數確定原則。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復試分數線)數多于錄取數的專業,需實行差額復試,但錄取復試比一般不低于1:1.2,即最小復試人數=(招生計劃-已接收的推免人數)×1.2(四舍五入確定人數)。
考慮到考生在填報調劑志愿時可以同時填報并接受其他高校的復試,所以調劑復試比例根據各所需求可以適當擴大。
四、復試形式、內容及相關要求
根據上級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2023年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復試形式。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核
(一)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專業科研能力、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等)。具體形式可以是筆試、口試任選,也可以并用,具體由各研究所根據復試錄取方案自行組織。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樣,由招生復試小組決定。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考核:本項工作由各研究所和研究生院黨委聯合考核,分復試中和復試后兩個階段。其中復試中階段由各研究所重點考核,復試后階段由研究生院黨委統一征求考生所在單位黨組織或人事部門意見。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成績計算辦法:按各所復試錄取方案中的計算辦法執行。復試成績中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的考核占比30%,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占比70%。
(五)同一學科(專業)各面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五、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我院將根據各所制定的復試錄取方案中的成績計算辦法對復試考生總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在考生離院后及時公告復試結果和擬錄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擬錄取資格考生后續要完成的工作。
六、復試日期
我院復試時間原則上為一志愿考生不晚于4月15日,所有復試須在4月25日前完成。各研究所自行制定具體的復試方案,報研究生院通過后方可進行復試,且第一時間將復試方案、復試通知在研究生院網站和各研究所(中心)官網公布。
七、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在復試前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到研究生院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并領取復試通知書,憑復試通知前往各所復試,對于資格審核不通過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八、調劑復試
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我院部分專業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調劑復試,調劑要求和時間由各研究所(中心)決定。
我院接收調劑復試的一般條件為:我院調入專業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統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調劑復試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調劑系統完成調劑錄取工作。
九、破格復試
(一)破格復試條件
1、合格生源不足并且無法通過調劑復試完成招生計劃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或者能通過調劑完成招生計劃的不接受破格申請;
2、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國家分數線,專業科目成績非常優秀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
(二)破格復試審核程序
由考生向研究生院招生辦提出預破格復試申請,研究生院招生辦初審合格后,考生破格復試申請轉至研究所,研究所招生工作指導小組根據本專業培養要求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一貫表現以及培養前景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判,同意破格復試后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正式破格復試申請,經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并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后,參加研究所組織的復試,復試合格后,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報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給予錄取,經復試合格的可以作為錄取名單公示并上報教育部審核,上海市考試院或者教育部審核未通過的不能錄取。按照2023年上海市研究生錄取階段工作日程安排,所有破格復試申請考生須4月10日前完成上報工作。
十、招生體檢
今年我院招生體檢統一于入學后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錄取前須做健康承諾,如發現期間有不誠信行為的考生將不予錄取,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將取消學籍;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學籍。
十一、其他問題
1、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和以成人應屆生身份報考的考生在復試時還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由各所自行制定。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加試科目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由各研究所自行組織進行。
2、按照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研究生院或研究所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3、復試期間,請考生及時關注我院研究生院網站通知并保持電話暢通。
十二、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
繼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我院按規定對復試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